原標題:汕頭港海關查獲夾藏危險貨物鉛酸蓄電池
近日,汕頭海關所屬汕頭港海關在對1票申報為電動玩具的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fā)現夾藏未申報的鉛酸蓄電池(含酸)10箱。
鉛酸蓄電池(含酸)屬于第8類危險貨物,其包裝容器應經海關鑒定合格方可出口。由于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不具備進出口危險品資質,且當事人未按要求向海關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汕頭港海關第一時間監(jiān)督將該批電池出口危險貨物退出監(jiān)管作業(yè)場所,并將相關情況通報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行業(yè)主管部門。目前,該關已對上述未申報電池出口情形進行立案調查。
得一電池貨代與海關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需要在具備進出口電池危險品資質的港口才可以進出口電池危險貨物。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電池貨運危險貨物,不準出口。(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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